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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省属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又有新政策了!

来源:科创慧谷(青岛)科技园    时间:2015-10-16

10月14日,第二届青岛国际技术转移大会暨阿斯图俄方高校科技产业峰会正式开幕。据悉,2014年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60.5亿元,同比增长70.9%。截至目前,全市技术经纪人达320人,技术转移机构90家,全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数达14家。

技术转移市场如此火爆,跟技术转移密切相关的利好政策更是不容错过。小编发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修订后,山东省成为最先让该政策落地的省份。小编给大家梳理了一下这份名为《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中的精华部分,快来一睹为快吧!

一、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有权利自主决定开展转移转化活动的方式。但是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在扣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科研负责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单位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可直接发放给个人。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定价机制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投资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情况,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

五、严格履行科技成果境外转让程序

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禁止出口以及其他影响、损害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禁止向境外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七、改进科研管理和评价方式

科技主管部门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对机构及人员评价、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