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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政策 | 为留住人才政府也是蛮拼的!

来源:青岛政务服务平台    时间:2015-11-04

一、落户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可在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或者具有专科学历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在新区(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落户。

市区户口自由迁移,城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迁入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且符合城区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二、住房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600元/月、400元/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1、国内毕业生,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五险”。

2、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三、求职补贴

2015青岛生源迎接大中专毕业生可于7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500元。

四、创业补贴

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还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创业场地优惠

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派遣期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或失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青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申请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过评审入驻的可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的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