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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在青岛高新区创业,你应该知道的金融扶持政策及服务

来源:    时间:2015-11-25

金融业是服务业,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如果不为实体经济服务,就没有灵魂,就是毫无意义的泡沫。目前,青岛高新区紧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脉搏,领跑青岛市“三创”行动,大力加强高端合作和人才引入,全力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三创”行动更是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为便于创业者更好的了解高新区的金融扶持政策和服务,现将有关金融方面的政策及服务汇编如下:

一、间接融资扶持政策

(一)贷款周转金补助。

投融资机构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贷款周转金业务,且占全部贷款周转金业务量的比例不低于60%。对企业使用周转金业务的补助标准:两天以内周转金业务使用费由企业负担,从第三天开始按周转金额0.1%/天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0.3%。提供贷款周转金服务的单位应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返还到企业。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补助的贷款周转金次数不超过二次,每次贷款周转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融资租赁补助。按不超过融资租赁额度2%给予小微企业补助。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000万元(含)以下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农户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担保期限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

1.对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业务,按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

2.对单笔贷款担保额300-50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业务,按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

3.对单笔贷款担保额500-10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业务,按不超过年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四)转贷引导基金

转贷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引导国有投融资机构资金参与,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周转服务的专项资金,规模2亿元。投融资机构按1:4比例配资与转贷引导基金共同组成转贷资金,总规模10亿元。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使用收费标准:日平均使用费不高于转贷资金额度的0.1%, 且10天以内使用费不高于转贷资金额度的0.5%。如遇特殊情况转贷资金使用超过10天,由投融资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使用费,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直接融资扶持政策

(一)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首发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正式受理,市政府接到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函后,对企业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高新区的企业,对企业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完成改制,并通过券商内部审核挂牌的企业,对企业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完成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对企业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述补助金额含市级支持资金。

三、相关金融服务

(一)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建立5只金融服务团队,帮助企业提供有关融资、上市挂牌所需要的各种金融资源。同时建立了“红岛金融汇”微信公众号,青岛高新区金融服务微信群和QQ群等网络便捷沟通方式,便于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有效沟通。

(二)通过不定期的投融资对接会、企业沙龙、金融大讲堂、项目路演等各种方式,实现政府搭台,金融机构和企业唱戏的效果。

(三)专门服务。通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百日攻坚”等一系列活动,与金融机构一块主动走访园区企业,介绍相关金融政策,为企业的融资、上市挂牌问题出谋划策。

(四)正在制定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机制,与银行合作,风险共担,帮助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