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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启2018年重点高企入库备案工作

来源:科创慧谷青岛科技园    时间:2018-07-11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青政字〔2018〕24号)开启了重点高企入库备案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势必会推动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加快建成。下面小编就向大家介绍一下重点高企的入库条件、操作流程及重点高企在百千万工程中所享受的扶持措施。

入库条件

1.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高企),是指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十年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

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不到1亿元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4.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不到5亿元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5.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入库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重点高企入库备案信息表》(附件1),登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进入科学计划管理系统,上传《重点高企入库备案信息表》,以及能够反映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利润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或鉴证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近三年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

操作程序

1.登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在首页服务大厅,进入科学计划管理平台;

2.点击“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并登录;

3.依次点击“计划项目申报”-“计划项目申报申请”-“新建”-“申报年度:2018”-“申报一级类别: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确定”;

4.在“申报附件”栏目点击“上传”,上传《重点高企入库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5.点击“办理”。


时间安排

企业提报《重点高企入库备案信息表》及证明材料的时间截至2018年9月30日17:00。

有关要求

(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入库备案:

1.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证书到期当年未能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已入库重点高企存在上述行为的,市科技局将予以出库并向社会公告。

(二)市科技局及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已入库重点高企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重点高企扶持措施

1.强化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重点高企布局建设。

2.鼓励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开展国际创新合作,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中心,支持建设国家级国际创新园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类基地。

3.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优先获得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及资助。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可依次按80%、60%、40%的比例获得最多三年的保险费资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4.分类实施科技投融资扶持。对重点高企重点加大增信授信支持力度。市科技局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指导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为重点高企提供担保和信贷支持。

5.推广创新券试点工作。在市级以上孵化器创新券试点基础上,尽快在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逐步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至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6提升研发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协作平台服务网络,对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的测试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7优先在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免费推广建设企业文献服务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遴选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协助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8建立重点高企直通车制度,实行精准扶持和定制化联系帮扶。

9.每年组织赴先进地区或邀请专家来青举办“千帆成长营”培训活动,针对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懂科技、善经营、悉金融的新型企业家。

咨询电话:13165323390 蓝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