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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20万元项目支持!青岛出台高企上市培育库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1-07-19

为规范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

上市培育服务工作

扶持推动一批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

高新技术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日前

青岛市科技局发布

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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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以下简称“上市培育库”)将在青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有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程序纳入上市培育库管理。


上市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库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具体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通过政策支持、精准服务、典型示范等措施加速在库企业上市步伐,形成多层次上市培育梯队,营造良好活跃的上市氛围。主要内容如下——


入库标准

➤企业申请加入上市培育库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获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B.企业已在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


C.企业具备上市潜质,已制订详细的上市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操作。


➤以上C条件中的企业具备上市潜质是指:

1.企业达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任一上市条件的;


2.企业暂未达到上市条件,但近两年内科技创新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及经济指标等显著跃升,未来三年具备上市可能的;


3.企业已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企业具备上市潜质,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优先入选上市培育库:

1.满足2021年新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2.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实质投资。

 入库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入库工作按以下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工作计划,制定并发布当年度培育库入库申报通知。


2.入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注册登录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市科技局。


3.论证审核。市科技局组织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结合金融科技手段,根据入库标准,利用大数据分析对申报企业进行技术筛查。


4.公示入库。经专家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上市培育库。


上市培育库原则上实行定期申报、集中审核,每年定期进行更新。对于短期内成长性好、爆发性强或我市重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随时申报,按程序审核后入库。

  

管理和服务

 企业在库期间需接受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机构的跟踪管理,了解运营动态和上市进展。市科技局根据企业运营及发展情况提供相应服务或取消入库资格。


➤ 对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对入库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的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此外,给予20万元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2.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及主要科研、管理人员申报争取各级科技奖励、荣誉;优先支持入库企业申报争取各级科技创新项目、平台、人才等政策支持。


3.对不同上市阶段的企业提供多层次、差异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改制上市咨询培训、金融特派员辅导、供应链产品链拓展、金融机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设计特色产品、龙头企业助力及其它延伸服务。


出库条件

➤ 入库企业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将移出上市培育库:

1.企业实现上市;


2.企业入库后两年内未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入库后三年内未完成上市或上市申报;


3.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入库条件;


4.在申请入库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企业及企业高管近两年内违反法律、法规,受过行政或司法处罚;


5.企业注册地迁出青岛市,或企业已停止经营活动;


6.市科技局认定的其他应出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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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创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