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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来源: 时间:2015-08-20
(一)办公经营用房房租补贴
按孵化企业入驻所缴纳的房屋租金给予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房屋租金补贴,最高补贴额为:租用标准厂房的不超过0.6元/平方米·天,租用写字楼的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租用标准厂房的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租用写字楼的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地方贡献奖励
孵化企业自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际地方财源贡献部分,第一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两年给予50%补贴。
(三)资金扶持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审符合青岛“人才特区”标准的留学人才项目,给予100万-50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四)住房保障
对留学人员及其创办企业所带的人才团队,根据《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青高新管〔2013〕17号)规定,给予优惠租住或购买人才公寓。其中对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人才特区”创业人才规定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提供60-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房租。
(五)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布局的重点项目购买生产用地的,根据其投资规模给予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8000万元项目,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15%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18000万元项目,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20%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18000万元以上项目,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25%扶持。
(六)重点项目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