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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发】就业创业清单 ,13项政策一查便知

来源:科创慧谷(青岛)科技园    时间:2015-10-15

10月12日下午,青岛市人社局首次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和责任“三项清单”。

“三项清单”里详细地公布了包括申领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在内的13项就业创业政策,内容涉及政策享受范围、提报材料、服务事项、责任部门、执行依据、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青岛市就业网等门户网站公布,旨在解决过去政策知晓度低和民众经办无门、跑腿过多的问题,现如今,创业小伙伴们只要“三单”在手,政策一查便知。

具体来看,十三项政策分别为: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等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在2015年6月23日以后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可申领2万元创业补贴。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新招用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及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3年,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1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规定项目的,可申请每月300元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职业介绍补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有转移要求的农村劳动者,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可申领每人每年1000元的奖励,同一家庭服务机构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050”大龄失业人员等9类人员,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就业创业政策。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在街道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自失业登记当月或次月起,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以及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和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1800元。

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

城乡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均可到我市技工院校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4年制劳动预备制培训,并按年度给予全额学费补贴。

 

另外,“三项清单”还公开了各项政策的服务时限和责任部门,实施首问负责制,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落实责任追究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督促经办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