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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发布“专精特新”与“隐形冠军”申报细则

来源:科创慧谷青岛科技园    时间:2018-03-29

为全面推进青岛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131工程”,引导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为路径、以“隐形冠军”为目标,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中小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1)的通知》(青经信字〔2018〕16号),青岛市经信委开展了2018年度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隐形冠军”是指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企业细分市场占有率或出口额占据国内乃至国际前列,具有专注的发展战略、科学的管理体系、独特的产品服务、专业的技术研发、稳定的客户关系、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和显著的经营效益。组织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申报,旨在通过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隐形冠军”企业,促进“隐形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二、申报说明


(一)本次申报的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为国内“隐形冠军”。

(二)所谓“隐形”是指企业规模不是很大,仍然是中小企业,在大众视野知名度不是很高;所谓“冠军”是指企业在国内乃至全球细分行业市场具有很强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细分产品领域,原则上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pflml)8位代码或10位代码对应产品类别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企业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5%(细分产品上一年度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65%,年均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含)。(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

3.企业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时间达到5年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以上),从事的细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拥有3年以上稳定客户且客户占据10%以上销售收入。

4.企业细分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细分产品(最多2个有直接关联性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含)。近3年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国前5位或出口额均位居全国前5位,年均销售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5%。

6.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评分标准

详见《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评分表》(附件5)。

四、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申请表(附件3);

(二)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汇总表(附件4);

(三)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评分表(附件5);

(四)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详细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经营管理概况,包括:企业概况、主要经营指标、品牌状况、企业文化以及企业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专注细分领域时间,企业在从事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团队,法人治理结构等;

(2)企业主营产品情况,包括:企业细分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额、排名及竞争优势;近3年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加工工艺和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3)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4)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5)企业未来3—5年发展规划等;

3.经审计的或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及申报当期财务报表;

4.专业机构对“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的测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5.企业近3年度实交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6.企业近3年技术研发投入情况说明,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或研发投入明细;

7.企业细分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证明材料,如技术鉴定报告或技术文献检索或行业专家推荐书等;

8.企业细分产品属于新产品的需提供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9.3年/5年/8年以上稳定客户及对该客户每年销售收入情况;

10.环保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证明材料;

11.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3年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和行业排名证明材料(无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数据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出口企业提供海关出具的近3年细分产品出口额及排名证明材料;

12.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13.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主编、参与编写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证明文件;

14.国际、国内获得荣誉及在有影响力的媒体及行业内部刊物宣传报道情况;

15.其他资料。

五、申报要求


(一)内容要求。企业申报材料由7部分组成,依次为:1.申报材料封页;2.申报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内容按目录形式列出);3.申请表;4.汇总表;5.评分表;6.附加材料;7.企业承诺书。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企业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申报企业根据标准和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可通过网络递交)报送至所在地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汇总表(附件4),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

(三)各区市申报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4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各区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上报,保证申报质量。各区市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论证公告。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答辩论证和综合评审,对通过论证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称号。

(二)动态管理。“隐形冠军企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重新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征求有关区市经信部门意见后,按程序取消“隐形冠军企业”称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2658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页

2.申报材料清单

 3.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申请表

 4.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汇总表

 5.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评分表

 6.证明(格式)

 7.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