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行业新闻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来源:科创慧谷(青岛)科技园    时间:2019-02-0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及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④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19〕13号文件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政策解读】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