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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科创慧谷(青岛)科技园    时间:2019-03-04

3月5日,山东省科技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下面由小编为您解读一下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 申报人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

● 申报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 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2014年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 申报人具有突出的创新业绩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 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且申报项目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

● 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8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省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 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 对各市相关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第二、三款条件要求破格申报。申报时须由所在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函。

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 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2018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2017年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 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法人制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 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 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