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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再享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源:    时间:2019-05-22

2019年5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公告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早在5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继续延续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针对软件产业和集成业所得税电路产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此次公告的发布延续了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优惠政策,完善优化了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体系,加快推动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