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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器人、石墨烯产业扶持政策的解读

来源:    时间:2019-07-01

近日,青岛高新区发布了《关于申报2019年发展壮大机器人、石墨烯产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通知根据《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化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和《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高新经发促〔2019〕47号)相关规定,政策期内(自2018年9月10日以来)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进行资金扶持。


一、项目类别

  (一)对经认定的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予以扶持

  1.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

  (2)机器人本体是指机器人的机械部分、操作机构,机器人本体基本结构应包含以下五部分:传动部件、机身及行走机构、臂部、腕部、手部。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每年按照其销售机器人本体销售收入(含税)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多享受不超过三年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附件1)及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验原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销售的机器人本体清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5)机器人在用户现场运行的彩色照片;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鼓励企业提高行业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

  1.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装备集成应用示范项目企业。

  2.支持标准

  对经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三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装备集成应用示范的项目,按不高于采购工程款的10%给予应用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仅可申请一项扶持补贴,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附件1)及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验原件);

  (3)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文件复印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装备集成应用示范项目文件复印件;

  (4)智能装备集成应用示范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设备清单,现场应用彩色照片。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发展壮大石墨烯产业

  鼓励石墨烯企业规模发展。对石墨烯及先进碳材料产品年销售收入(以在青岛高新区开具纳税发票的销售额为准)新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在红岛经济区(红岛经济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企业;或在本市依法纳税,并列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非独立法人新材料企业。

  2.支持标准: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对应给予三个档次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首次奖励后三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更高档次的,再次奖励额为两档差额。

  备注:本政策中年销售收入特指企业年石墨烯及先进碳材料产品及相关销售收入,企业其他销售收入不计算在内。

  3.申报材料:

  (1)《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附件1)及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验原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销售的石墨烯相关产品清单、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销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5)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向智能材料部提报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15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项目初审。智能材料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单位修改补齐或做出说明,形成初审意见。

  (三)项目评审。智能材料部完成项目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经发部门,经发部门审核后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情况提出扶持建议,报管委研究。

  (四)计划拨付。经发部门根据管委审核意见汇总下达产业发展资金计划,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红岛经济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申报单位备案、环评、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齐全。

  (三)申报单位在红岛经济区诚信经营,无以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事件;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未到组织人事部立户投保或者拖欠劳动保险超过3个月;偷逃税款;恶意逃废债务;其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四、监督管理

  (一)申请本政策资金的单位,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未遵循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对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并通报,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政策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获得政策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