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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技术进步的“创新助推器
导语 为了促进技术进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都有哪些优惠政策你知道吗?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快跟随小编过来瞧一瞧。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弥补亏损期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①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②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