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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喜讯】园区四家企业获得2019年青岛高新区创新型企业认定

来源:    时间:2019-12-12

根据《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青高新管办字〔2018〕36号)《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高新科〔2019〕1号),青岛高新区科技局于今年5月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区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园区企业高特威尔、中创高科、金旭环境、正信汇文获得2019年青岛高新区创新型企业认定,并获得青岛高新区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目前园区共有10家企业获得创新型企业认定。


根据《青岛高新区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区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创新型企业应具备条件如下:


创新型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红岛经济区(高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高新区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3.企业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拥有一件以上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者三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及国际标准制订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创新体系较为完善,具备较好的研发条件,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研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5.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企业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逐渐在市场中享有知名度。

注意:如果本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就不能申请创新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