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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新政!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

来源:    时间:2020-05-15

刚刚,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到:

加强专利审查能力建设,完善质量评价机制,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完善集中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延迟审查等模式。

优化商标审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审查质量管理,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商标评审、异议、撤销等业务的电子化。加快智能审查系统开发,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在审查中的运用。

形成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

逐步建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增加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银保监会、证监会、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邮政局、中医药局、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贸促会、中国科协: 

经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0年5月13日




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政策

1.制定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服务业品牌机构。(知识产权局负责) 

2.复制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在8个改革试验区推广“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等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出台《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负责) 

4.出台《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5.出台《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6.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完善知识产权产品统计制度。(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加快国防知识产权代理受理、转移转化、维权保护等军民融合工作机制落地。建立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工作机制。(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8.出台《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9.出台《国防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制定《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国防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防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宣传部负责) 

10.建立国防科技工业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报告制度。(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1.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强化企业名称规范管理,对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中华老字号等商业标识加强保护。(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2.出台《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科院负责) 

(二)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13.研究启动制定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政策文件相关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4.落实《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合开展国内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局负责)  

15.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有效运行,推进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新建3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和资源平台整合利用,促进基础数据开放和共享,指导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信息资源深度开发。(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17.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知识产权非法代理。(知识产权局负责) 

18.清理著作权登记事项,提升便利化程度,优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信息公示查询系统。(中央宣传部负责) 

19.规范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的管理。(中央宣传部负责) 

20.严格实施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认证的监管力度。(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1.继续推行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制度,在处理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过程中,允许第三方机构为收发货人提供反担保服务。(海关总署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章  

22.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完善相关领域审查标准。加快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基本法研究。(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3.配合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24.推进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修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负责) 

25.加快修订《国防专利条例》,推动制定国防专利纠纷司法解释。(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6.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林草局负责)  

27.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28.制定实施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和绩效考核。(知识产权局负责) 

29.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30.深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31.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规范。推进成立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贸促会负责) 

32.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知识产权局、中央政法委负责) 

33.探索建立新业态新领域版权案件查办方式,依法及时公开侵权盗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社会化网络版权保护监测机制。(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34.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和检查考核制度,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检查。(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负责) 

35.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强化对侵权假冒的追踪溯源和链条式治理。(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别负责) 
  

36.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和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生态环境部负责) 

37.依托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工作,继续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群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保护意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38.加快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推动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9.加快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布工作。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联动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40.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知识产权局负责) 

41.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剑网”专项行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  

42.针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执法保护行动,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案件指导督查督办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43.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上交易秩序和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负责) 

44.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处理跨区域市场混淆等重大案件的统一部署,探索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5.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