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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2000万元!青岛拟出台“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0-10-15

近日,由市科技局起草的,《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本办法所称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共同体”)主要是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集聚和优化配置,实现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孵化、产业提升等各功能有机聚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统筹布局、权责统一”的原则,用3年左右的时间,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重点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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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是在青岛市注册的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有一定自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创建实施,并有相对持续稳定投入、要素协同推进机制保障创新创业共同体正常运转。


(二)产业方向明确。创新创业共同体服务的产业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现代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体制机制创新。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功能特色鲜明。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功能方面具有鲜明特色。


(五)具有满足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孵化载体等条件。


(六)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人才团队和专业化的科技、产业、金融等服务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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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和建设期限


❖ 市科技局受理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申请,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论证,对拟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启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


❖ 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推荐申报,优先从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中产生。


❖ 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建设期内,在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依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建设工作。


3

奖补政策支持


❖ 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市与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统筹政策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额度不高于依托单位的自筹资金;市级结合区市资金支持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同时,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结合年度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 市科技局对建设期内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补助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资格,停止拨款,收回拨付资金。


❖ 对我市认定为山东省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在各级科研项目、科技奖励、企业培育、人才团队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