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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0年度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开始申报
为进一步鼓励服务外包业务扩大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青岛高新区发布《关于开展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对在青岛高新区注册、从事相关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给予数额不等的奖励。主要内容如下: ↓ 01 支持内容及标准 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 ☑️ 对以软件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的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设立后一年内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达200万(包含200万元,下同)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达到4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达到6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达到8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 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设立后两至五年内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执行金额比上年度增量每增加3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数据为准。 非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 ☑️ 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每10万美元给予0.2万元奖励; ☑️ 对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每100万元人民币给予0.2万元奖励。 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以“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业务系统”认定数额为准。 02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在高新区注册、缴税,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 申报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 在高新区开设银行账户。 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2017年1月1日以后设立; ☑️ 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服务外包业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且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均在高新区; ☑️ 企业纳入青岛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软件业务以按照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及青岛市“企业软件直报系统”数据为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可于2021年4月15日前 将申报材料报至主责部门 具体申报材料及申报审核流程 可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