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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规推动国家高新区“提质扩容”,3年内建设10个左右“园中园”

来源:    时间:2022-05-17

日前,我市召开2022年青岛市

国家高新区管理专题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

发布了《青岛国家高新区分园区(培育)

实施方案(试行)》和

《青岛市科技创新产业园区

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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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家高新区分园区(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旨在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园区,建立高新区“一区多园”梯次培育体系,实现青岛国家高新区全域覆盖和提质扩容发展。经认定的培育园区可同等享受高新区“一区多园”相关政策措施。对于培育成熟的园区,择机报科技部火炬中心,正式纳入高新区“一区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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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申报园区应为青岛市域范国内空间布局相对集中、四至范围清晰、合法合规、产业基础较好、政策体系完善、创新能力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功能区、产业园区等。


申报条件

工作机制。申报园区所在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工作,园区拥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开发运营、统计管理、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科技金融等综合服务能力。


★空间布局。申报园区总体规划符合省、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园区四至范围及边界拐点坐标明确,占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公里。


★宜居宜业。申报园区应拥有以园区为中心的“步行半小时便利圈”,居住、交通、教育、医疗、文娱、商务等基础配套基本完备,科技、产业、城市、生态功能融合态势明显。


★产业发展。申报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导向,聚焦发展1-2个青岛市重点产业链,园区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高成长企业、高层次人才、研发机构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一区多园”平均水平,具备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基础和条件。


★企业培育。申报园区拥有竞争力较强的头部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凸显,形成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双创生态。申报园区应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风投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程度较高,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发展,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和国际合作基础。


★绿色发展。申报园区应坚持“双碳”发 展和安全生产要求,污染集中治理设施与规划、建设同步,规划、建设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近三年园区及其内部企业(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


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青岛市国家高新区管理专题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专委会办公室”)发布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可联合专业智库机构拟定园区建设方案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由各区(市)人民政府出具推荐意见,提交至高新区专委会办公室。


★审核辅导。高新区专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择优将若干园区纳入青岛国家高新区分园区(培育)方案。对体制机制健全、产业定位清晰、基础设施完备,但尚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园区,针对园区短板进行专项辅导服务。


★审议认定。高新区专委会办公室将青岛高新区分园区(培育)方案报送青岛市国家高新区管理专题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授予“青岛国家高新区分园区(培育)”。


政策保障

经认定的培育园区,可以参加高新区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同等享受青岛高新区“一区多园”相关政策措施。


经认定的培育园区,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在产业准入和项目招商等方面积极引导,并可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推动特色园区建设和发展。


经认定的培育园区入驻企业享受园区培育计划、园区“揭榜挂帅”关键技术攻关等科技项目立项支持,定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辅导服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园区内积极推广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常态化组织开展科技企业融资对接、项目路演、科技金融沙龙等助企活动,为企业发展资本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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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实施细则(试行)》围绕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部署,紧扣市重点低效片区(园区)开发建设,计划3年内建设10个左右青岛市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简称“园中园”),建设成为集产业链集聚、企业培育、科技服务、金融支撑、创业孵化为一体的专业标杆科技创新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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