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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最高奖励3000万元!青岛出台实施细则,“精准”助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开展重点产业数字化诊断、加快创新应用及场景应用实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政策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兑现细则等进行了明确。 其中,对获准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实验室牵头申报单位,市财政择优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主要内容—— 01 加快优势产业集聚 政策内容 对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的,按照省要求给予集群申报区市奖励。 奖励对象 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的牵头及参与申报区(市)、功能区。 奖励标准 参照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各批次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专项激励资金标准,按照6:4比例奖励牵头及参与申报区(市)、功能区,如涉及多个区(市)、功能区参与,则平均分配该集群奖励金额的40%。奖励资金用途参照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支持办法》(鲁发改重大办〔2019〕458号)执行。 02 开展重点产业数字化诊断 政策内容 组织开展青岛市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认定,对赋能中心开展重点产业数字化诊断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不高于实际费用50%的补助,引导产业数字化转型。 奖励对象 按《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青发改规〔2021〕6号)相关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组织认定的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 奖励标准 对经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赋能中心分别给予140万、100万、60万元的补助,各批次赋能中心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合格数量比例为2:6:2,各赋能中心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以当年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等服务产生实际费用的50%为上限。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赋能中心开展诊断咨询等相关数字化赋能活动。 03 加快创新应用及场景应用实验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申建市级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实验室建设。对新认定的实验室牵头申报单位,市财政择优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按照《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青发改规〔2021〕1号)相关规定,对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组织认定的实验室,委托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择优进行股权投资。 04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