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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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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启动2023年度高企上市培育库更新工作,本次申报涉及入库、出库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01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入库



1.在青岛市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2.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3.企业申请加入上市培育库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获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B.企业已在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


C.企业具备上市潜质,已制订详细的上市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操作。


其中C条件中的“上市潜质”是指:(1)企业达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任一上市条件的;(2)企业暂未达到上市条件,但近两年内科技创新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及经济指标等显著跃升,未来三年具备上市可能的;(3)企业已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4.企业具备上市潜质,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优先入选上市培育库:(1)满足2022年12月证监会新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2)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实质投资。



02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使用“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网址:http://222.135.190.242:8081/prostcsm/),注册账号,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申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账号审核。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登录后,通过“申报指南”—“申报指南管理”—点击“申报”,确认申报类别后,点击“附件清单”按要求填写上传《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入库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内容证明材料。


申报书按模板(附件1)要求准备,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上传。所有申报书的证明材料需单独扫描盖章,单独命名上传。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17:00。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入库评审的依据。



03


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清理出库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出培育库:


1.企业不再是有效期内高企;

2.企业已实现上市或过会;

3.企业注册地迁出青岛市,或企业已停止经营活动;

4.企业已经历两年培育期但未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经历三年培育期但未完成上市或上市申报;

5.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或主动取消上市计划;

6.企业及企业高管违反法律、法规,受过行政或司法处罚。



04


出库程序



(1)在库企业自查。已纳入高企上市培育库企业,需对照《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科字〔2023〕5号)及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如达到出库条件,需说明出库原因申请出库。对2021年入库企业,请自行预测到2023年10月份是否能完成股改。


(2)出库申请提交。申请出库企业填写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出库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于8月18日(星期五)前反馈至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注:在库企业需对照《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科字〔2023〕5号)及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对符合出库条件又不申请出库的,一经发现,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诚信建设黑名单,并与有关部门共享。



05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邢双德,85911346

市科技服务中心:严  超,8563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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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市科技局)